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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物业费的七个不利后果
来源: | 作者:物业精选案例 | 发布时间: 126天前 | 1463 次浏览 | 分享到:

对于情节严重的情形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相关规定。业主长年欠缴物业费,原因多是对物业管理不满意,或者契约意识淡薄。

破解物业费难题,还需进一步厘清责权利关系,强化双方的契约意识。 
(一)、明确业主与物业的利益共存关系 
1、经费到位情况与服务质量正相关物业费收缴率越高,小区的经费也就越充足,物业服务质量也跟着提升,小区的设施设备也得到了更好的维护。
2、好的服务质量带来小区房屋增值物业费水平高低和收缴率的高低都会直接影响服务质量,从而进一步影响房屋保值增值。许多业主因不满物业而拒缴,殊不知,最大的受害者却是自己。物业服务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人工成本占70%以上,当物业费不足以支撑企业运作时,物业公司一般会压缩人工成本,减少服务人员数量或启用低成本的中老年人。这对物业公司而言,是运转困难,对业主而言,是服务质量的下降。而业主还有另一个更大的损失,即房产价值的缩水。房屋作为不动产,可保价增值,而小区环境、物业服务也是房屋价格高低的决定性因素,如果部分业主长期欠缴,物业必然降低服务标准,进而影响房产值。 
(二)、业主应以合理方式行使权利,拒绝跟风拒缴 
    物业提供的服务不单单能保障小区有良好的居住条件,维护小区的正常秩序,好的物业还能让房屋保值增值,而这一切的有力保障来自于物业企业能正常开展服务工作,这有赖于业主们缴纳的物业费,而物业费中的绝大部分,又投入到了小区各项品质维护和提升的工作中去,最终受益的也是业主本身。物业公司提供了服务,业主就有义务按合约缴纳物业费。小区物业服务不到位,业主可以通过业委会表达诉求,也可以取证起诉物业公司,而不是以此为由拒缴物业费。否则容易造成“收费率低、服务差——服务差、业主不愿缴费——收费率更低、服务更差”的恶性循环。
(三)、按时支付物业费的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用。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用。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缴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