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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纳物业费问题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切勿违反规定,因小失大!
来源:微资讯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672天前 | 3566 次浏览 | 分享到:
物业温馨提示:在交纳物业费问题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切勿违反规定、因小失大!



洪湖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发文

要求党员干部带头交纳物业费

2022年2月22日,中共洪湖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发出通知,要求党员干部带头交纳物业费。
通知指出:“住宅小区是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的基础单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和管理是推进城市基层治理的重要抓手。”由于“居民物业消费观念不强,欠缴物业费现象突出。目前,城区住宅小区累计欠缴物业服务费1500多万元,严重影响了小区物业服务质量和可持续运转,影响了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特别是少数党员干部不能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在群众中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通知要求党员干部带头履行业主义务、带头缴纳物业服务费。对拖欠、拒交物业费的党员干部一是约谈提醒、二是通报处理、三是诉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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