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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小区外立面脱落,到底谁来担责?
来源: | 作者:江门日报 | 发布时间: 504天前 | 6801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日,湖南新化高楼外墙瓷砖脱落楼下路人瞬间被尘雾吞没,上海市一高层小区外立面脱落致一名居民被砸后身亡,杭州市一高层住宅小区外立面掉落一块约10厘米的石块砸中一家干洗店的老板娘……
那么,住宅小区外立面的质保期有多久?过了质保期出了问题该由谁来维修?是业主?是物业?还是开发商?

若外立面脱落发生伤人伤物问题,物业公司尽了管理责任,则不承担责任;若物业公司发现存在问题,不处理、不发动业主筹集资金进行维修,物业公司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应当对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进行合理的管理、维护,避免给他人造成损害。

例如,要保证建筑物等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的稳固;应当进行必要的检查,发现可能造成他人损害的,要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等。

若住宅楼出现外立面脱落现象,业主应尽早进行维修,以免造成他人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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