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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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499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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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财务局: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的支持作用,提高维修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六、建设信息平台,保障业主的参与权和监督权
各地应当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建设业主共同决策电子平台,便于业主通过计算机和手机等电子工具参与小区共同事务决策,提高业主参与维修资金使用表决的投票率,保证计票的准确率,解决业主到场投票表决的难题。
各地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维修资金信息管理系统,推进维修资金归集、使用、核算、查询和监督等工作的信息化和网络化,逐步实现维修资金管理流程规范化、过程要件格式化、监督管理透明化,开辟方便快捷的查询渠道,切实保障业主维修资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为加大维修资金使用管理的公开力度,各地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维修资金公告制度,将本地区年度维修资金交存、支出、增值和结余等情况在当地政府网站、报刊等媒体上进行公告。各地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建立维修资金公示制度,将本小区年度维修资金使用、增值和结余等情况在住宅小区内的显著位置公示。
七、加强统计分析,改革创新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2014年开始建立的维修资金归集、使用、增值和管理数据统计制度,是全面摸清维修资金底数,及时掌握维修资金管理动态信息,辅助维修资金监管工作和完善维修资金法规政策的基础性工作。各地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应当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完善维修资金统计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加强维修资金管理的动态监测和分析,全面、准确、及时汇总上报维修资金基础性数据信息。
在加大维修资金对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的支持力度的同时,各地应当以当前维修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导向,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在维修资金使用中引入商业保险,在专户银行选择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等制度创新,进一步发挥维修资金对于保障住房正常使用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