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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小区外立面脱落,到底谁来担责?
来源: | 作者:江门日报 | 发布时间: 515天前 | 6956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日,湖南新化高楼外墙瓷砖脱落楼下路人瞬间被尘雾吞没,上海市一高层小区外立面脱落致一名居民被砸后身亡,杭州市一高层住宅小区外立面掉落一块约10厘米的石块砸中一家干洗店的老板娘……
那么,住宅小区外立面的质保期有多久?过了质保期出了问题该由谁来维修?是业主?是物业?还是开发商?

住宅楼外立面属于整栋楼的全体业主共有。

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在保修期内的,维修费用或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害,可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而保修期后由业主自行负责。

专家表示,住宅小区的建筑工程外立面保修时间一般是竣工验收后五年内。

江门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住宅小区房屋外立面属于共用部位,归业主共有。在保修期外的,由业主承担主体责任,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维护责任。如果住宅小区出现外立面脱落情况,建议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实施维修;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维修。

“要解决外立面该由谁来维修这个问题,需先搞清楚责任主体是谁。”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住宅楼外立面属于整栋楼的全体业主共有,全体业主须共同承担维护墙体的义务。

外立面脱落造成他人损害业主或需承担法律责任,部分住宅楼由于凑不齐维修资金,外立面脱落的问题一直没得到解决。

以春晖苑1幢为例,该住宅楼外立面在去年7月23日出现较严重的脱落现象,初步维修评估,需要将近2万元。这笔钱怎么出?有业主认为这不是他们的事情,他们没有用外立面,所以不愿意出钱。至今,近9个月过去了,脱落的外立面一直没有进行维修。

这就像一个缩影折射出住宅楼外立面脱落维修遭遇的难题,外立面脱落问题就像一个随时会爆炸的“炸弹”一旦砸伤人,后果不堪设想。业内人士提醒,若造成他人损害的业主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2016年,开平市法院审结了原告黄某诉被告开平市某企业联社、开平市某物业管理站及张某等23户业主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一案。

最终,法院认定23户业主为该单元楼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而且23名被告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因此判决该23名被告对原告的损失承担民事责任。

即使外立面脱落是由于建筑物的质量问题造成,23名被告也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责任后,再按照与建筑商的约定进行追偿,并不能因为建筑物的质量问题而免责。最终,开平市法院判决由23户业主根据各自的物业面积比例,共赔偿原告9.5万余元。

江门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若住宅楼出现外立面脱落现象,有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住宅小区,业主可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治理外立面脱落。

然而,部分老旧住宅小区没有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难凑齐维修资金。专家建议,若住宅小区没有缴存维修资金,应由当地社区、街道发动业主筹集维修资金。

若外立面脱落发生伤人伤物问题,物业公司尽了管理责任,则不承担责任;若物业公司发现存在问题,不处理、不发动业主筹集资金进行维修,物业公司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应当对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进行合理的管理、维护,避免给他人造成损害。

例如,要保证建筑物等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的稳固;应当进行必要的检查,发现可能造成他人损害的,要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等。

若住宅楼出现外立面脱落现象,业主应尽早进行维修,以免造成他人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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